本篇目录:
- 1、消防标准是什么
- 2、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 3、消防技术标准
- 4、二级消防建筑标准是什么
- 5、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标准是什么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范和标准一般都是强制性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根据其性质可分为规范(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标准两大类。
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时,应分别采取50h、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它用途场所完全分隔,分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技术标准是消防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具体可以参考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
消防防火等级划分标准:按照火灾危险性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按照耐火等级可分为四级。按照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消防报警系统又称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主机、火灾特征或火灾早期特征传感器、人工火灾报警设备、输出控制设备组成。
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七)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单独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2、(五)距离公安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3、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附件4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管理规范(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专职消防队的内务设置以及消防指战员着装、仪容、举止、礼仪、卫生和作息时间等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专职消防队。
消防技术标准
1、消防标准是指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发生和扩散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
2、七大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漏电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消防报警系统又称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3、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二级消防建筑标准是什么
1、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2、一级防火等级:为耐火极限不少于3小时的建筑物,如高层建筑、医院等。二级防火等级:为耐火极限不少于2小时的建筑物,如剧院、图书馆等。三级防火等级:为耐火极限不少于1小时的建筑物,如学校、办公楼等。
3、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4、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5、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山西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有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地上层数。建筑面积:微型消防站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建筑高度:微型消防站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地上层数:微型消防站建筑地上不得超过2层。
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小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4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责任区消防任务的,其责任区面积同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也可以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建设标准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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